1,关于驾驶员培训改革的最新消息
昨天公安部公布了最新的驾驶员培训信息:
人民网北京12月10日电(郝帅)今日,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表示,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到2018年,以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为根本目标,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员培训市场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学驾需求,更好地适应汽车社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徐亚华表示,有关培训改革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宏大的驾驶培训市场。截止去年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1.3万多所,教练员75万人,教练车62万辆,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到3000多万人次。我国驾驶培训行业法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培训服务质量稳步提高,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学驾需求。
第二,高度重视驾培行业存在的问题。这次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近十年学驾需求非常旺盛,每年增长15%以上,驾驶培训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驾培机构应试教育的问题比较突出,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一些驾培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三是有些驾培机构低价招揽生源,培训过程中又巧立名目乱收费,学驾收费不透明。这些问题亟需通过改革解决。
第三,协同推进驾驶考试与培训两项改革。这次驾驶培训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民生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简政放权、市场驱动,严格培训、提高质量,创新服务、方便学员,强化监管、优胜劣汰”的原则,强化驾培机构的主体作用,推动驾培行业转型升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规范、经济的驾驶员培训服务。
2,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12月7日发布,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五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申请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追问: 哪有地址 我需要详细看一下有关残疾人的说发 特别是 视力残疾 放面 回答: 关于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的规定2010年4月开始执行是《 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可见: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2245672.html 其中关于申请人身体条件包括: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大型 货车 、 无轨电车 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 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 有轨电车 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 矫正视力 达到 对数视力表 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 红绿色盲 ; 4、听力:两耳分别距 音叉 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 申请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 手指末节残缺 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2015年驾考有没有新规定
没有。仍然是13年元旦开始的新规。但15年约考的方法会变,即7月后,可以自己约考了,也可以不通过驾校报名,自学考试了。至于驾考的方法和技巧。建议你去淘宝网看看《驾考秘籍》2015最新版书,汽车的各项基本操作的方法和技巧,车感的快速培养,各个驾考科目的方法和技巧,一步一图,图文配合,还有各种新手常见疑难解答,全套标准视频教学,各科模拟练车和考试软件。作者随时解答学车疑难,按书的方法做,一次性通过考试拿证基本没有什么问题的.按书的方法驾驶,保证你一生开车出入平安。绝无磕碰——是书哟,不是其他什么冒名的“官网”和pdf类的假冒货哟,也不是其他的模仿书籍哟。(不少驾考书都是模仿该书编写的哟)
4,2o15年交通法规新规定
为了自身和乘车人的安全,请一定要系安全带。副驾驶乘车人不系安全带,不同路段的处罚是不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5、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6、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5,2015年7月考驾照有什么新政策?
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可以自己到网上预约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预约考试。
现状:目前,科目二和三的考试预约工作,是按统一规定将考试名额分配至驾校,再由驾校统一到交警部门进行人工预约。这种模式涉及车管部门、驾校、教练、学员之间多个环节,容易造成权利寻租,甚至滋生腐败。
二、本地考场约不上?外地考场约起!
新举措:进一步下放考试权限至县(市、区),提供各考试科目就近考试服务。2015年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2015年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现状:目前,我省的驾考学员不得自主选择市内的其他考场,也不能跨城市考试。这种模式,并未充分发挥考试场地的利用率。
三、驾照注销后一定要重考?不一定!
新举措: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允许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原准驾车型或原准驾车型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但増驾类准驾车型除外。
现状:驾驶人因为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报名驾校“回炉”学习。
四、记满12分必须参加培训班?现在可以网上学习了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七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未满12分),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远程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驾驶证审验。
现状:目前,我省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采取的是集中学习的方式,驾驶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场所学习。
五、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机动车可以全省年检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现状:目前,我省车主需要跨地市检验的,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六、本省车辆 全省各地都能领取年检标识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管理车辆业务窗中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现状:目前,审领年检年审标识,必须在机动车注册地的相关窗口领取。
七、车子被堵还报警?将设专门移车求助热线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全天侯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热线。群众遇他人停放的机动车阻碍通行时,可拨打移车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现状:目前,我省110和122平台日均接到挪车类报警1万2千起,占总报警数的30%,报警资源被大大占用。
八、只要有银联卡 就能通过网络缴罚款
新举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全国驾驶人在我省范国内的道路交通违法、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银联卡缴纳罚款。
现状:目前仅工行牡丹卡可以网上缴纳罚款。
九、小事故不用等交警来了!用手机搞定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国内(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利用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信息到交通事故网络处理平台,实现快速处理。
现状:目前轻微事故占交通事故总量90%以上。人们更习惯原地等候交警处理,造成小事故占道影响大交通的问题。
十、企业交通安全信息 将在信用信息平台发布
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起,在“信用浙江”平台上发布全省企业所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
6,全国各地考驾照的程序都一样吗?
必须的。不可以。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附件2)。
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第二十六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7,2015新规定考驾照费用不得超过多少
你好。 今年7月22号:新规考驾照费不超3千8,违者罚200万。实行“一口价”政策。如拿C照,最高缴费标准为3830元,下浮不限。除此之外,驾校若额外加收费用,将被处以最低5000元、最高200万元的罚款。据了解,参加小型手动档汽车(C1)培训和考试,培训最高收费标准为3300元/人;体检费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最高不超过20元/人;驾驶许可考试费:交通法律、法规考试120元/人.次,场内驾驶考试150元/人.次,道路驾驶考试230元/人.次;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即总费用不超过3830元/人。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8,考驾照国家规定每个项目项目多少钱
参加小型手动档汽车(C1)培训和考试,培训最高收费标准为3300元/人;体检费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最高不超过20元/人;驾驶许可考试费:交通法律、法规考试120元/人.次,场内驾驶考试150元/人.次,道路驾驶考试230元/人.次;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即总费用不超过3830元/人。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